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
申報材料要求
一、許可范圍
(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生產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包括復合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維生素預混合飼料。
復合預混合飼料是指以礦物質微量元素、維生素、氨基酸中任何兩類或兩類以上的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為主,與其他飼料添加劑、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營養性飼料添加劑的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基本營養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礦物質微量元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礦物質微量元素含量能夠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微量元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1%且不高于10%。
維生素預混合飼料是指兩種或兩種以上維生素與載體和(或)稀釋劑按一定比例配制的均勻混合物,其中維生素含量應當滿足其適用動物特定生理階段的維生素需求,在配合飼料、精料補充料或動物飲用水中的添加量不低于0.01%且不高于10%。
(三)本要求適用于以下情形:
1.設立:指企業首次申請生產許可;
2.續展:指企業生產許可有效期滿繼續生產;
3.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生產線指企業在同一廠區增建已獲得許可產品的生產線;更換生產線指企業對已有生產線的關鍵設備或生產工藝進行重大調整;
4.增加產品品種或產品系列:指企業申請增加生產許可范圍以外的產品;
5.遷址:指企業遷移出原生產地址,搬遷至新的生產地址;
6.變更:指企業名稱變更、法定代表人變更、注冊地址或注冊地址名稱變更、生產地址名稱變更。
二、申報材料格式要求
(一)企業應當按照《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一覽表》的要求提供相關材料。
(二)申報材料應當使用A4規格紙、小四號宋體打印,按照《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報材料一覽表》順序編制目錄、裝訂成冊并標注頁碼。表格不足時可加續表。申報材料應當清晰、干凈、整潔。
(三)申報材料中企業提供的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勞動合同、職業資格證書等證明材料的復印件應當加蓋企業公章。
(四)申報材料一式兩份(包括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光盤),其中一份報送農業部,省級飼料管理部門留存一份。
(五)申報材料電子文檔采用PDF格式,相關證明文件應為原件掃描件,文件名稱為企業全稱。
(六)增加或更換生產線、增加產品品種或產品系列的,僅提供與申請事項相關的資料。
三、申報材料內容要求
(一)企業承諾書
(二)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許可申請書
1.封面
1.1生產許可證編號: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填寫原生產許可證編號,新設立的企業不填寫。
1.2產品品種:根據企業申請生產的產品,在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復合預混合飼料后面的“□”中打“√”。
1.3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名稱,并加蓋企業公章。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按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準的名稱填寫。
1.4聯系人:填寫企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的工作人員姓名。
1.5 聯系方式:填寫企業負責辦理生產許可的聯系人的手機、固定電話(注明區號)、傳真等。
1.6申請事項:根據企業具體情況分別在選項后面的“□”中打“√”。
1.7申報日期:填寫企業報出材料的日期。
2.企業基本情況
各欄僅填寫與申請事項相關的內容。
2.1企業名稱:填寫企業工商營業執照上的注冊名稱。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按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核準的名稱填寫。
2.2 生產地址:填寫企業生產所在地詳細地址,注明省(自治區、直轄市)、市(地)、縣 (市、區)、鄉 (鎮、街道)、村(社區)、路(街)、號。
2.3法定代表人、工商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注冊地址)、企業類型、組織機構代碼、注冊資本:按照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填寫。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按照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填寫。
2.4 固定資產:指廠房、設備和設施等資產總值。
2.5所屬法人機構信息:如企業為非法人單位,應當填寫所屬法人機構信息。
2.6主要機構設置及人員組成
機構名稱按照企業實際情況填寫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機構。
人員總數填寫與企業簽訂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人員數量。
專業技術人員填寫企業的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機構中取得中專以上學歷或初級以上技術職稱的人員數量。
2.7企業簡介包括建立時間或變遷來源、隸屬關系、所有權性質、生產產品、生產能力、技術水平、工藝裝備、質量管理等內容(1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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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基本情況
3.1生產線名稱:按照產品品種進行命名,如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生產線、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生產線、復合預混合飼料生產線、維生素和復合預混合飼料生產線等。
3.2生產能力(噸/小時):按照混合機有效容積×0.5(平均容重)×10(批/小時)計算。
3.3產品品種:按照維生素預混合飼料、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復合預混合飼料填寫。
生產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的還應當在產品品種前注明“液態”字樣。
3.4產品系列:根據企業生產情況,按照飼喂動物劃分并填寫畜禽水產動物、反芻動物、寵物及特種動物。
4.生產設備明細表
4.1企業應當以生產線為單位,填寫與生產工藝流程圖一致的原料提升、混合、自動包裝等設備及完整的除塵系統、電控系統等輔助設備。
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設備填寫與生產工藝流程圖一致的原料前處理、稱量、配液、過濾、灌裝等設備,有均質工序的還應當填寫高壓均質設備。
4.2生產線名稱及序號:與3.1對應,并逐一填寫。
4.3 設備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按照設備說明書或設備銘牌填寫。
4.4材質:填寫生產設備的制造材料名稱。
4.5技術性能指標:填寫反映生產設備主要特征的技術性能參數。
5.檢驗儀器明細表
5.1按照飼料生產企業許可條件規定逐一列出。
5.2儀器名稱、型號規格、生產廠家、出廠日期、出廠編號:按照儀器說明書或儀器銘牌填寫。
5.3技術性能指標:填寫檢驗儀器主要技術性能參數。
6.主要管理技術人員及特有工種人員登記表
填寫與企業簽訂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人員,包括企業負責人、技術負責人、生產負責人、質量負責人、銷售負責人、采購負責人、檢驗化驗員、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的企業)、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等,其中檢驗化驗員至少2名。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填寫擬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上述人員信息。
(三)工商營業執照
提供本企業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企業除外。非法人單位還應當提供所屬法人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組織機構代碼證
提供本企業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企業除外。非法人單位還應當提供所屬法人單位的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五)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提供有效期內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六)企業組織機構圖
提供包括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機構的企業組織機構框圖。
(七)主要機構負責人和特有工種人員勞動合同
提供技術、生產、質量、銷售、采購等機構負責人和檢驗化驗員、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的企業)、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等的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復印件。尚未取得工商注冊的企業提供勞動合同草案文本。
(八)主要機構負責人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
提供技術、生產和質量機構負責人的畢業證書或職稱證書復印件。
(九)職業資格證書或鑒定合格證明
提供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飼料檢驗化驗員、飼料廠中央控制室操作工(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的企業)、飼料加工設備維修工等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已經參加鑒定且成績合格,但尚未取得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供省級飼料職業技能鑒定機構出具的鑒定合格證明復印件。
(十)廠區平面布局圖
按比例繪制廠區平面布局圖,并注明生產、檢化驗、生活、辦公等功能區,其中生產區應當標明生產車間、原料庫、成品庫的基本尺寸。
(十一)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工藝說明
按照企業實際生產線數量逐一提供生產工藝流程圖和工藝說明,生產工藝流程圖應當使用規范的飼料加工設備圖形符號繪制。
工藝說明應當反映主要生產步驟、目的、原理、實施方式、實施效果等內容。使用同一套生產設備生產不同產品的,還應當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十二)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配料精度證明(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的企業)
提供計算機自動化控制系統配料精度的自檢報告或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系統供應商提供的技術參數證明復印件。
(十三)混合機混合均勻度檢測報告
提供本企業所有混合機的混合均勻度自檢報告或專業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供應商提供的技術參數證明復印件。液態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生產企業除外。
(十四)檢驗化驗室平面布置圖
按比例繪制檢驗化驗室平面布置圖,圖中標明天平室、前處理室、儀器室和留樣觀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檢驗儀器的位置。
(十五)檢驗儀器購置發票
有檢驗儀器購置發票的提供發票復印件。無法提供購置發票的,提供檢驗儀器已列入企業固定資產的證明材料。
(十六)企業管理制度
提供企業按照《飼料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制定的主要管理制度的名稱、主要內容等。(1500字以內)
(十七)企業生產許可證
已經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提供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十八)相關證明材料
提出變更申請的,提供企業所在地相關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
注1:“證書”指與企業簽訂了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的管理人員、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最高學歷證書以及特有工種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特有工種人員已經參加鑒定且成績合格,但尚未取得農業部職業技能鑒定機構頒發的職業資格證書的,在“獲證書時間、種類及編號”一欄填寫考試成績。